根据相关政府法令,规定名单中的国家公民、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公民,以及与哈萨克斯坦签署免签旅行国际协议的国家公民,须持有有效电子入境许可,方可免签进入哈萨克斯坦或经由哈境内过境。
需要注意的是,免签停留期限保持不变。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和韩国公民单次入境可在哈萨克斯坦停留不超过30天,且在180天内累计停留不得超过90天;印度和伊朗公民单次入境最多可停留14天,180天内累计停留不得超过42天;土耳其公民则可在每个180天周期内免签停留最多90天。
新规何时实施?
自2026年11月1日起,电子入境许可系统将率先在阿克套国际机场和4个公路边境检查站启用。这4个检查站分别是:巴甫洛达尔州的乌尔勒托别、江布尔州的阿乌卡特、突厥斯坦州的阿塔梅肯,以及杰提苏州的努尔勒卓勒。
自2027年1月1日起,该系统将推广至阿斯塔纳和阿拉木图的国际机场;自2027年3月1日起,将覆盖哈萨克斯坦其余所有国家边境检查站。
在截至2027年7月1日的过渡期内,外国公民即使没有电子入境许可,也不会因此被拒绝入境。
如何申领电子入境许可?
电子入境许可由哈萨克斯坦内务机关在征得国家安全机关同意后,通过专门面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的数字平台核发。
外国公民须至少在计划入境哈萨克斯坦前72小时,通过该平台提交申请。申请以数字形式填写,申请人还须完成身份识别和(或)身份认证程序。
电子入境许可的有效期为180个日历日,办理免费。
外国公民通过哈萨克斯坦边境、接受护照查验时,须出示申请电子入境许可时所使用的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
哪些人员无需申领电子入境许可?
在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以下类别人员可免于申领电子入境许可:
- 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国际组织负责人及其家属;
- 外国议会和政府成员、国际组织成员及其家属;
- 哈萨克斯坦荣誉领事及其家属;
- 持有外交护照、公务护照,以及持有身份地位相当于外交人员的国际组织护照者;
- 经哈萨克斯坦认可的外国驻哈领事机构工作人员;
- 持有哈萨克斯坦外交部颁发的认证证件者;
- 携带外交邮袋的外交信使;
- 应哈萨克斯坦总统办公厅、库鲁尔泰、最高法院、政府办公厅、执法机关和国家专设机关、国防部或外交部邀请来哈的外国公民;
- 未满16周岁以及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 不跨越哈萨克斯坦国家边境、仅在国际机场过境区停留的过境旅客;
- 持有有效哈萨克斯坦签证、临时居留许可或永久居留证的外国公民;
-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被认定为难民的人员,以及正在寻求庇护的人员;
- 飞行任务文件中有相应记录的航空器机组人员;
- 船员名单中列明的海船和河船机组人员;
- 持有相关证明文件的列车、冷藏车和机车乘务组成员;
- 从事国家间机要通信联络工作的人员;
- 押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已判刑人员的执法人员;
- 官方国家代表团和政府代表团成员及其随行人员;
- 为哈萨克斯坦境内跨境设施提供维护服务的专业人员;
- 因迫降或紧急停靠而进入哈萨克斯坦国际机场或港口的航空器、海船上的乘客;
- 为参加哈萨克斯坦已批准的国际协议所规定的搜救行动而跨越边境的人员;
- 应国家机关邀请,前来执行人道主义任务或参与消除突发事件后果的人员;
- 为提供紧急医疗救治而入境哈萨克斯坦的医疗队工作人员;
- 从事国际货物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员,以及从事国际旅客运输、除驾驶员座位外设有12个以上座位的客车驾驶员;
- 护送遗体前往安葬地点的人员,包括经由哈萨克斯坦境内过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