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常驻哈萨克斯坦机构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哈萨克斯坦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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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11月27日电 文化体育部语言发展和社会政治事务委员会负责人瓦西裡•帕鲁巴伊麦克27日在国家新闻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外国常驻哈萨克斯坦机构在室外或公共场所升挂本国国旗时,必须同时升挂哈萨克斯坦国旗。

据帕鲁巴伊麦克介绍,在实现"永恒的国家"爱国主义思想框架下,国家已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象征法》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并已获得批准。

帕鲁巴伊麦克说:"国旗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尊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历史传统、民族精神,它有利于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爱国主义情感,鉴于此,相关部门已对国家象征法中的4款进行了修改补充,其中包括扩大国旗和国歌的使用范围。更多地使用国家象征物可以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情怀。当人们看到本国国旗时,能想到的不只是这是国家的象征,更能产生对祖国的热爱。"(编译:金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