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就警方在何种情况下被允许使用武器发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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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8月9日电 今日(9日),内务部就警方在何种情况下被允许使用武器发表说明。

说明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内务部工作人员需严格按照《关于执法法案》规定使用枪支和其他武器。"

以下条件下允许警方动用武器:

在犯罪分子对公民个人生命、健康和财产构成严重威胁的情况下;解救被武装人员绑架的平民;遭到在逃犯罪嫌疑人(除行政拘留的犯人以外)武装拘捕;警员遭犯罪嫌疑人袭击;为保护遭动物袭击且个人生命和健康面临严重威胁的平民;对拥有武器的犯人进行警告和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被允许使用枪支和其他武器。

以下条件下禁止使用武器:

执法对象为女性、迹象明显的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且对方未使用武器进行抵抗、未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的情况下,禁止使用武器执法。(编译:小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