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亚经济联盟集体管理版权协议获批
13:18, 13 三月 2019
哈通社/阿斯塔纳/3月13日 - 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通过了《关于批准<关于集体管理版权和相关权的程序的协议>法案》。
据悉,这份协议于2017年12月11日在莫斯科,由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相关领域副部长级官员共同签署。
哈萨克斯坦司法部部长马拉特•别克塔耶夫表示,这份协议旨在通过集体管理方式,在欧亚经济联盟范围内保护哈萨克斯坦版权所有人的权利。同时,其他成员国的版权所有人的权利,也将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得到保障。通过集体管理模式,版权所有人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区域内获取报酬。
"该协议通过建立集体管理组织的基本原则、权利和义务,以及明确国家对其管理的形式的方式,规范集体管理的一般原则。"他说。
在该协议框架下,版权所有人应得收入的分配和发放,强制审计的实施,集体管理组织在未履行其义务时的处理办法等将得到明确。、
根据协议,集体管理组织有权将收入的最高50%用于日常开支和相关基金池的维护,不过各个成员国也将根据各自法律规定这一份额的上限。例如,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这一份额不得超过30%。
"协议中未能涉及的问题将通过成员国相关法律来解决。"部长说。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