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出口公司、哈萨克斯坦银行间结算中心、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代表参加会议。中方派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商务部、中国外交部、中国银行业及保险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期间双方商讨了发展两国使用本国货币为结算、财政机构间在项目及贸易投资、支付平台等问题。
会议结束后,双方确定了中哈财界进一步交流发展方向。
根据2004年5月17日在北京市,中哈政府间签订的关于建立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协议,中哈合作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被建立了。
建立中哈合作委员会金融合作分委会目的是大力发展中哈银行间及其他财政机构间在加强法律法规基础,促进信息和经验交流,为全面发展经济和财政方面的合作创造更有利条件等领域的相互关系。
【编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