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逐步恢复社会车辆的正常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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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努尔苏丹/5月11日 – 若各地区新冠病毒传染率能够连续7日保持低水平,将允许社会车辆恢复正常通行。

根据哈萨克斯坦首席卫生医师阿伊詹·叶西玛汗别托娃11日签署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措施以防控国内冠状病毒疾病(COVID-19)感染情况的命令,若国内三大直辖市及14个州能够连续7日保持冠状病毒感染率低于7%的水平,将允许相关区域的社会车辆恢复正常通行。

命令同时指出,恢复通行期间,所有相关人员及单位,需严格遵守强化检疫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首席卫生医师签署发布其他附加规范。

在此基础上,将允许航空工具、社会车辆在国境内的通行。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