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主席穆拉特·巴依穆哈舍夫12日在线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新的修订,短期人身保护限制令的实施期从10天延长到了30天,同时,内务部下属机构将对家庭暴力行为实施者或有可能实施此类行为的嫌疑人,以书面形式出具限制令。
一旦人身保护限制令生效,则直至该限制令有效期结束为止,被限制对象(即家暴行为实施者或可能实施者)将被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包括通电话等)与被保护对象(家暴被害人)进行私人接触。
人身保护限制令从送达被限制对象时开始生效,为期30天,警方将依法对限制令进行监督,并至少每7天对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察。
一旦发现被限制对象破坏限制令,该被限制对象将依法处于警告或5天行政拘留。
各基层警务机构中负责青少年事务和保护妇女免受暴力侵害的警务专员有权发布人身保护限制令。
根据法院的许可,被限制对象(家暴行为实施者)将有可能在30天内被禁止回家,同时警方对其饮酒和使用毒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限制。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