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签署五部宪法性法律 推进新宪法规定落实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总统签署五部宪法性法律,以落实2026年3月15日全民公投通过的新《宪法》相关规定。

Фото: Ақорда

根据总统府(阿克奥尔达)发布的消息,新签署的法律涵盖国家权力架构、立法机构设置、人民参与国家治理以及首都管理等多个领域。

其中,《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法》明确了总统的法律地位、职权和履职程序,同时规定了副总统的法律地位及其履职机制。

该法最重要的创新内容是设立副总统制度。根据总统授权,副总统将在与国家机关互动过程中代表总统利益,并执行总统交办的相关任务。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库鲁尔泰及其代表地位法》则对库鲁尔泰的组织架构、运行机制、立法程序以及代表法律地位作出规定。

根据法律,库鲁尔泰是行使立法权的最高代表机构,由145名通过政党名单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任期五年。

库鲁尔泰主席由熟练掌握国家语言的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法律同时赋予库鲁尔泰广泛职权,包括同意任命副总统、总理、宪法法院法官、中央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最高审计院成员;根据总统提名选举和罢免最高法院法官;决定解除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司法豁免权;确定总统选举日期;审议并批准政府及最高审计院提交的国家预算执行报告等。

《哈萨克斯坦人民理事会法》规定了人民理事会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组成方式及运行机制。

根据法律,人民理事会是国家最高协商机构,旨在推动全民对话,保障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内部政策制定。

人民理事会拥有广泛权限,包括提出立法倡议以及建议举行全民公投等权力。

人民理事会成员由哈萨克斯坦公民组成,其中42名成员按照平衡代表原则,从民族文化团体、社会组织以及首都、各州和共和国直辖市的马斯利哈特(地方代表机构)和社会委员会中产生,最终由总统批准任命。

人民理事会主席负责领导理事会工作,其任期为四年。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地位法》则对首都运行相关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明确其法律、经济和组织基础。

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马斯利哈特、地方自治机构以及由市长领导的地方执行机关的权限,并规定首都统一建筑风貌和城市设计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同时明确负责城市运行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下属机构职责。

此外,《行政区划法》对行政区划单位的设立、撤销、边界划定和调整,以及行政区划单位的登记管理、命名和更名程序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

法律指出,国家对行政区划领域进行管理的主要目标,是为提高国家治理效能,确保哈萨克斯坦形成科学合理的国土空间组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