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重申公共场所禁遮面规定:1600余人已被追责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内务部日前提醒公民,现行法律禁止在公共场所穿戴遮挡面部、妨碍身份识别的服饰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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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Polisia.kz网站消息,该规定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预防违法行为法》实施,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不过,因天气原因、医疗需要、履行公务职责,以及参加体育赛事和文化活动等情况而遮挡面部,不受该规定限制。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34-3条规定,首次违反相关规定者将受到警告;一年内再次违规者将被处以10个月计算指数的罚款。

内务部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1613名公民因违反该规定被追究行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责任规定是在此前通过的新版《违法行为预防法》中引入的。根据当时通过的修正案,在公共场所穿戴遮挡面部并妨碍身份识别的服饰(如尼卡布)被纳入行政违法范畴,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再次违规则处以10个月计算指数的罚款。

内务部表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加强社会安全和预防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