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命令,自10月30日起,禁止通过任何运输方式从哈萨克斯坦境内出口黑色和有色金属残料与碎块,包括铜、铝、铅,以及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其组件,禁令为期六个月。
禁令同样适用于废旧管道、铁轨、枕木及铁路路基和机车车辆的其他部件。
部长令中指出,此项措施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贸易服务监管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及《欧亚经济联盟条约》实施。
同时,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如因铁路部件维修需要出口货物的企业,须在运输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工业和建设部工业委员会提交合同、声明及已完成工作的验收文件。
工业和建设部将负责将相关出口计划通报国家收入委员会。
该禁令自10月30日起正式生效。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