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签署的文件,相关文件名称修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直属落实“法律与秩序”宪法原则跨部门委员会条例》。
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协商咨询机构,负责协调国家机关在预防违法犯罪以及落实2025—2030年社会法治与秩序思想建设构想方面的工作。
为对国家机关相关工作开展分析并制定建议,委员会将成立跨部门工作组。该工作组的工作将按照项目管理授权机关批准的项目管理实施规则确定。
根据此次调整,委员会的主要职权得到进一步明确。其中,跨部门委员会负责协调国家机关在预防违法犯罪以及落实“法律与秩序”宪法原则方面的工作。
同时,委员会将围绕完善违法犯罪预防主体工作以及落实“法律与秩序”宪法原则等问题,制定相关建议和意见。
此外,委员会还将审议预防违法犯罪领域规划性文件以及相关构想的落实进展。
委员会还可向政府、各州、共和国直辖市和首都地方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以进一步完善预防违法犯罪以及落实“法律与秩序”原则的相关措施。
委员会将就预防违法犯罪及落实“法律与秩序”原则有关问题编制资讯材料,并向政府以及相关地方代议和执行机关发送。
此外,委员会还将听取国家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公职人员关于预防违法犯罪和相关构想落实情况的报告,并就改进其工作提出建议。
委员会还将审议跨部门工作组提出的建议。
同时,委员会还负责起草关于落实《2025—2030年构想》的总结报告并提交政府审议,以及制定未来几年落实“法律与秩序”宪法原则的规划性文件草案。
委员会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总理担任主任。内务部部长担任副主任,内务部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主席担任秘书。
委员会成员还包括总检察长、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副总理兼国家经济部部长、副总理兼人工智能和数字发展部部长,以及副总理兼文化和信息部部长。
此外,国防部、外交部、农业部、司法部、科学和高等教育部、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交通部、财政部、教育部、工业和建设部、贸易和一体化部、紧急情况部、旅游和体育部以及能源部部长也被列入委员会成员名单。
金融监测署、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国家公务员事务署负责人,以及总统顾问兼战略规划和改革署署长同样为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成员须亲自参加会议。直接向总统负责并接受总统领导的国家机关主要负责人,可以亲自参加会议,也可以在征得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授权分管相关工作的副职参加。
受邀人员也可参加委员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