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部发布的消息,牛肉出口的年度数量上限被设定为13,000吨。
单个企业能够获得的出口配额将根据其自有育肥场的规模确定,具体如下:
育肥场规模 5,000 头起:可获得 1,000 吨 配额;
育肥场规模 10,000 头起:可获得 2,000 吨 配额;
育肥场规模 15,000 头起:可获得 3,000 吨 配额;
育肥场规模 20,000 头起:可获得 4,000 吨 配额。
配额仅适用于使用企业自有育肥场牛只加工所得的牛肉。
配额将分配给符合要求的自然人或法人(包括出口公司),基本条件包括:
拥有注册的肉类加工厂;
拥有单次饲养能力不少于 5,000 头的注册育肥场,其中:
牛龄不少于12个月;
所有牛只须在农业动物识别数据库中注册;
育肥时间不少于4个月;
牛只必须具备 RFID 无线识别耳标。
配额计算时,单头牛的平均活重按 200 公斤 计入;
拥有对外贸易合同。
农业部指出,配额将在 “电子许可(E-license)”门户网站 上分配,并将按照《对实施数量限制(配额)的商品进行出口或进口时签发许可证的规则》自动与出口许可证关联。
许可证持有人须在许可证到期后 15个日历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出口执行情况报告。该报告格式依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理事会于2023年11月24日第125号决议所批准的相关规定。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