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出台电影发行新规 设七级年龄分级制度

(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 )日前,哈萨克斯坦出台电影发行新规。根据规定,所有电影作品在向公众公映前,必须通过专门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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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文化和信息部已批准相关管理条例。按照这份文件,专门设立的委员会将负责评估电影内容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发行前鉴定旨在识别电影中是否存在宣扬暴力、煽动社会、种族、民族、宗教、阶级及宗族矛盾的内容。与此同时,鉴定范围还涵盖了涉及非传统性取向宣传、恋童癖及色情内容。

电影作者或权利人需将影片提交至专门委员会。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分析研判,并通过投票方式作出最终决定,出具鉴定结论。

在新规框架下,电影的年龄分级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电影产品现被划分为以下七个类别:

  • 6岁以下;
  • 6岁以上;
  • 12岁以上;
  • 14岁以上;
  • 16岁以上;
  • 18岁以上;
  • 21岁以上。

"18 "类别涵盖了涉及自杀、谋杀、家庭矛盾与离婚、毒品与酒精成瘾、各类疾病及反社会行为的影片。此外,因剧情及艺术创作需要呈现的裸露、性行为或情色片段,以及包含粗俗俚语和不当辞令的作品也归入此类。

标注"18 "的影片在电视频道仅允许于每日22:00至次日06:00期间播放。

至于"21 "类别的电影,虽然在内容方面没有额外的附加限制,但该类作品在电影院仅允许于每日00:00至06:00期间放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