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府新闻处消息,会议重点讨论了《税法》第484条相关规定。该条款原本规定,在农产品和水产品出口时,用于抵扣的增值税金额需按80%的比例进行调整。
与会的行业协会、农业生产者和出口企业代表指出,保留出口环节增值税全额退税机制,将成为支持本国农业生产者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保持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会议最终决定,对农产品出口商不再适用增值税抵扣额调整机制,即取消《税法》第484条相关规定。
根据新的安排,企业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税务机关将通过税务稽查和所谓的“金字塔法”进行核查,追踪商品从农业生产者到出口商的完整流转链条及纳税情况。在核查结果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出口商可全额获得此前缴纳的增值税退税。
政府指出,在引入增值税抵扣额调整机制的同时,国家曾将农业生产者应缴增值税减免比例由70%提高至80%。鉴于目前决定保留原有出口增值税退税机制,相关部门建议将该项税收优惠恢复至此前的70%。
此外,国家税务收入委员会正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共同研究利用数字坚戈办理增值税退税的机制,相关工作计划于今年内完成。
政府表示,该机制主要面向出口企业,可显著缩短增值税退税时间。同时,数字坚戈退税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企业可自行选择继续使用现行退税程序,或采用数字坚戈退税方式。
赛热克·朱曼哈林表示,项目办公室在作出决定时充分考虑了行业协会、农业生产者及出口企业的建议。新的方案既能保留现有农业支持措施,也有助于为出口企业提供稳定、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并进一步提升哈萨克斯坦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