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战略数字挖矿实施规则》已获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战略数字挖矿项目采取自愿参与原则。
根据规则,只有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交申请的数字挖矿企业,方可获得“战略数字矿工”资格。
为确保评审过程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相关申请将由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下设委员会审议,委员会成员包括多个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委员会将在全面审查申请材料后作出是否授予战略数字矿工资格的决定。
获得战略数字矿工资格的企业,可与发电企业签订最长10年的电力购售直接合同,电价不得超过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的最高限价。
与此同时,参与该机制的企业无需按照数字资产总产量的10%缴纳国家战略加密储备,而是在扣除按照规则规定的购电及供电成本后,仅需将剩余数字资产的10%划转至国家战略加密储备。
根据规定,国家战略加密储备的建立无需使用财政预算资金。
该储备将完全依靠战略数字矿工自愿参与项目所贡献的数字资产进行积累,从而帮助国家逐步建立战略性数字资产储备。
哈萨克斯坦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表示,哈萨克斯坦正持续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投资吸引力的数字资产发展环境,战略数字挖矿机制的推出,是推动数字资产产业发展的又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