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总统扩大金融监督署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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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总统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于2025年7月14日签署了一项关于修订和补充《金融监督署条例》的总统令。

根据该文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金融监督署是直接向总统负责并报告的机构,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反洗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法》,负责实施金融监督及其他相关措施,同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预防、发现、制止、披露和调查经济及金融违法行为。

该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独立决策权,并在各州、具有共和国级地位的城市及首都设有地区机构、专门国有机构及下属组织。

条例新增了以下职能:

  • - 制定向金融监督署下属组织提供信息系统数据、资料及其他文件的规则;
  • - 确定临时认证的程序、周期和期限;
  • - 与执法机构负责人共同制定心理社会研究的程序和方法。
  • 此外,新版条例明确了金融监督署的多项职能,包括:
  • - 按照法律规定,收集、处理、分析和利用涉及须接受金融监督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交易的信息和数据;
  • - 组织并领导金融监督署的工作,协调并监督其地区机构、专门国有机构及下属组织的工作;
  • - 制定确定候选人职业能力、主要指标及竞争力指标(数字评分)的程序和方法。

该总统令于2025年7月17日起正式生效。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