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对右舵车进口做出限制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工业和建设部部长于2023年12月29日签署了“关于规范部分类型右侧驾驶乘用车进口的若干问题”的行政令。
根据该文件内容,禁止向哈萨克斯坦境内进口拆卸形式的右侧驾驶乘用车,为期六个月。
以下情况除外:
四轮越野机动车辆,有两个或四个驱动轮,配备摩托车(鞍座)式座椅,两个前轮采用手动转向杆,越野轮胎,配有自动或手动变速器,可提供倒档发动机排量不超过1000cm³;
发动机气缸容量大于1000cm³,但不超过1500cm³;
发动机气缸容量大于1500cm³,但不超过3000cm³;
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3000cm³;
发动机气缸容量超过1500cm³,但不超过2500cm³:
发动机气缸容量大于2500cm³;
由火花点火活塞式内燃发动机和电动机驱动的车辆,除可连接外部电源充电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内燃机气缸容积不超过1000cm³;
四轮越野机动车辆,有两个或四个驱动轮,配备摩托车(鞍座)式座椅,两个前轮有手动转向杆,越野轮胎,配备自动或手动变速器提供倒档;
由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或电动机驱动的车辆,可通过连接外部电源充电的车辆除外,其他车辆:内燃气缸容积不超过1500cm³;
由火花点火活塞式内燃发动机或电动机驱动的车辆,可通过连接外部电源进行充电,其他:内燃机气缸容积不超过1000cm³;
四轮越野机动车辆,有两个或四个驱动轮,配备摩托车(鞍座)式座椅,两个前轮有手动转向杆,越野轮胎,配备自动或手动变速器提供倒档;
由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或半柴油)或电动机驱动的车辆,可通过连接外部电源进行充电,其他:内燃发动机气缸容积不超过1500cm³;
仅由电动机等驱动的车辆。
该令于2024年1月16日生效。
哈萨克斯坦自2023年1月23日起,外国汽车合法化程序持续至年底,适用于轿车、中小型客车(总重不超过5吨)和小型卡车(总重5吨以下)和小型卡车(总重不超过3.5吨),包括带有右侧控制装置的重量。
此前,右舵汽车于2006年被禁止进口。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