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确定人民理事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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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员谢尔盖·波诺马列夫29日在宪法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公布了“人民理事会”(Халық кеңесі)的组成和职权。

据他介绍,新机构将替代哈萨克斯坦民族和睦大会,以及国家库鲁尔泰。

根据拟议宪法第70条,人民理事会将是代表哈萨克斯坦人民利益的最高协商机构。

波诺马列夫指出,人民理事会的设立、权力和活动组织均由单独的宪法性法律规定。

据他介绍,人民理事会将由哈萨克斯坦公民组成。其中,42名成员将代表各民族,42名成员来自公共团体,另有42名成员来自地区议会。这样的组成将有助于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情况。

人民理事会的职权在第71条中有所规定。

– 制定国家内政主要方向的建议;

– 加强社会和谐、民族团结与合作;

– 弘扬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基本原则和民族价值观;

– 向库鲁尔泰提交法案;

– 发起共和国全民公投。

【编译:小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