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改革委员会会议:建议将宪法“总则”改为“宪法制度基础” 并扩大立法倡议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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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在宪法改革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多位与会者就宪法文本结构、立法程序优化以及政府职权调整提出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将现行宪法第一部分“总则”更名为“宪法制度基础”。

马吉利斯(议会下院)议员斯涅扎娜·伊马舍娃建议,将宪法第一部分的标题从“总则”改为“宪法制度基础”。她认为,这一更名更准确地反映了该部分内容的本质——它确立了国家根本制度、整个法律体系的指导原则,以及权力组织的基本框架,是解释宪法其他条款的基准。

伊马舍娃指出,“总则”这一名称较为中性、描述性,未能充分凸显这些规范在宪法体系中的最高位阶和主导地位。而“宪法制度基础”则是宪法学理论和宪法监督实践中普遍认可、广泛使用的标准术语。采用这一标题,将强化该部分规范的法律效力,有助于在宪法审查和法律解释中更清晰、一贯地适用这些原则,同时避免将其视为单纯的宣示性条款。

她强调,在解决法律冲突时,这一变化尤为关键。因为确立宪法制度基础的规范,必须对宪法其余条款及现行立法具有优先效力。从逻辑和法律清晰性的角度看,使用“宪法制度基础”这一标题更为恰当。

在同一会议上,参议院议员努尔兰·别克纳扎罗夫介绍了立法倡议权主体的调整方案。改革后,享有立法倡议权的机构将增加,包括:

  • 共和国总统;
  • 库鲁尔泰(一院制议会)议员;
  • 政府;
  • 哈萨克斯坦人民委员会。

所有立法倡议均在库鲁尔泰内审议和通过。总统有权确定其提交的法案优先审议顺序,这些法案应在两个月内完成审议。库鲁尔泰还须在出现威胁民众生命健康、宪法制度、公共秩序或国家经济安全的情形时,应政府倡议优先快速审议相关法案。

此外,库鲁尔泰通过的法律须在10日内提交总统签署。若库鲁尔泰以多数票整体否决某法案,则该法案视为未获通过,直接退回倡议方。

司法部长叶尔兰·萨尔森巴耶夫则透露,宪法第五部分关于政府职权的条款将作相应精简。拟删除的内容包括:政府批准国家规划纲要的权限,以及对国家委员会的领导权、废止或中止其规范性文件效力的权限。

部长解释称,根据新的国家规划体系,国家规划纲要不再属于该体系的正式文件,而是视需要单独制定和批准。同时,在现行行政架构中,各委员会已属于中央执行机关的下属部门,因此在宪法层面单独列出已无必要。

与会者一致强调,以上所有提议目前仅处于讨论阶段,最终哪些内容写入宪法、哪些被放弃,将由全民公投决定。此前举行的委员会首次会议已就单一议会“库鲁尔泰”的职能构成、副总统职位设置以及人民委员会的立法倡议权等问题进行了初步阐述。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