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宪法第10条规定:“共和国公民拥有其他国家国籍不予承认”。
而在新宪法草案中,这一相对含糊的表述被更加明确的规范性语言所取代,直接规定“不得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
新宪法草案第13条明确写道:“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不得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拥有他国国籍,将成为终止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籍的依据。”
与现行宪法相比,新草案不仅在措辞上更为严厉,也首次明确规定法律后果。按照草案内容,取得他国护照将直接构成丧失哈萨克斯坦国籍的法律依据,使相关条款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
此外,草案在语言表达方面也进行了优化。现行宪法第10条中带有俄语直译痕迹的“是……的”式冗长表述在新版中被删除,整体文字更加简洁、规范,更符合哈萨克语表达习惯。
新宪法草案在公民身份问题上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在主权、安全与法律明确性方面的进一步制度完善。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