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整部宪法,修订机制已发生重大调整。如今,唯有作为唯一主权主体的哈萨克斯坦人民,才有权对根本大法进行修改。这一变化进一步强化了人民主权原则和民主制度基础,-哈森诺夫表示。
他指出,旧版宪法曾先后经历7次修改,累计涉及200余条修正内容,而新宪法的重要经验之一,就是必须确保宪法文本的稳定性。按照现行规定,即便是微小修订,也必须通过全民公投方式完成,库鲁尔泰(议会)已不再具备修改根本大法的权限。
此外,该专家指出,新宪法在制度设计上有效防范了权力垄断的风险。
—第二个关键经验在于建立起防止权力垄断的制度性保障。新宪法明确规定总统任期为一届制,并禁止总统近亲属担任高级公职。同时,权力交接机制同样具有重要意义:任何继任者均无权主动发起宪法修正案;就任后须在一周内确定总统选举日期,并在两个月内完成选举。这一制度设计,即便在一些国家的宪政实践中也并不常见,-他说道。
哈森诺夫认为,新宪法同时清晰体现了宪法认同的制度内涵。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是否存在宪法认同?这一问题可通过得克萨斯大学法学教授理查德·阿尔伯特的理论加以解释。根据该学者观点,宪法中应当包含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的永恒价值,包括主权、独立、政体形式、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一届总统制以及禁止总统亲属担任高层公职等。这些内容不仅是权力结构的规范,更构成宪法认同的核心基础,-哈森诺夫总结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