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PRG.ZANGER网站报道,新法明确规定,代孕协议须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委托夫妻即被法律认定为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婴儿的父母。同时,委托夫妻还须与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根据规定,委托夫妻需承担代孕母亲医学检查及辅助生殖技术相关费用,并向医疗机构提交夫妻双方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状况及医学遗传学检查结果等医疗证明。此外,还须承担代孕母亲孕期、分娩期间及产后56天内的医疗费用;如因妊娠或分娩出现并发症,则承担产后70天内的相关医疗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实施后,外国公民将不再能够在哈萨克斯坦申请代孕服务。
据了解,2025年12月,马吉利斯(议会下院)议员古丽达拉·努热姆(Гульдара Нурым)曾就完善代孕监管提出议员质询。她表示,原有法律规定不够严格,使哈萨克斯坦成为部分外国人寻求代孕服务的目的地,容易引发法律纠纷、儿童无国籍风险以及所谓“生殖旅游”等问题。
随后,马吉利斯议员与卫生部共同起草了相关修正案,提出禁止外国人使用哈萨克斯坦代孕服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