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城市建设地籍旨在为国家机关、个人及法人实体提供关于建筑、城市规划及建设活动对象的综合信息。其内容涵盖各类定量与定性指标、城市规划规范、制图与统计及文本数据,包括现有及规划中的建设对象信息,以及居民点发展和领土建设的相关数据。
根据新规,该地籍系统将通过全国统一的数字化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处理、登记、存储及发布。
明确的信息源涵盖多个领域职能部门,包括民防、建筑与城市规划、教育科学、卫生保健、矿产资源、交通运输、生态保护、水利与林业、文化体育及电力能源等领域的授权国家机关,以及各地方执行机构。
各地方执行机构负责提供建筑工程、土地关系、住房公积金、社会及工程基础设施对象的相关数据,并提供建筑规划任务书、项目设计文档、对象验收及拆除报告、城市规划项目等材料。
此外,新规还规定了自然垄断主体及准公共部门组织必须提供的数据清单,其中包括电力容量、工程管网及基础设施布置方案等。
相关信息将通过"国家城市建设地籍自动化数字系统"以申请方式提供。信息发布形式包括领土地籍规划、信息参考资料或直接的信息资源访问权限。
国家机关及承担义务服务的组织可免费获取此类信息,资金由国家预算拨付。而对于个人及法人实体,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其余信息均实行有偿获取。
信息处理时限设定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若需做出驳回决定,答复期限为3个工作日内。此外,新规还规定了对相关决定进行申诉的流程,以及在处理申诉过程中听取申请人意见的相关程序。
该命令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届时,此前执行的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将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