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将收紧个人贷款审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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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银行将更严格地评估居民的还款能力。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近日在官网公布决议,扩大了认定借款人为“高风险”客户的标准。

根据新规,若个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被认定为高风险借款人:

  • 信贷记录期限少于3年;

  • 在过去一年中出现超过3倍按月计算指数的逾期,并持续30天以上;

  • 在三家金融机构同时存在未偿还贷款;

  • 贷款月供超过月收入的45%;

  •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收入来源未得到确认。

监管机构在说明中指出,此举旨在降低居民过度负债的风险,将在贷款发放前后引入对违约可能性的评估,并设立高违约风险触发条件。

按照新规,如果银行认定借款人存在较高违约风险,将需定期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最初就被划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银行必须提供债务重组方案。该规定旨在促使银行在采取司法或委托催收等强制措施之前,优先向借款人提供债务重组选项。

此外,银行在启动诉前追讨债务前,还需考虑借款人的生活状况,包括其困难是否为暂时性,以及是否处于严重或危机状态,并据此决定是否提供重组方案。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