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规,若个人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将被认定为高风险借款人:
信贷记录期限少于3年;
在过去一年中出现超过3倍按月计算指数的逾期,并持续30天以上;
在三家金融机构同时存在未偿还贷款;
贷款月供超过月收入的45%;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收入来源未得到确认。
监管机构在说明中指出,此举旨在降低居民过度负债的风险,将在贷款发放前后引入对违约可能性的评估,并设立高违约风险触发条件。
按照新规,如果银行认定借款人存在较高违约风险,将需定期对其进行审查。对于最初就被划入高风险类别的客户,银行必须提供债务重组方案。该规定旨在促使银行在采取司法或委托催收等强制措施之前,优先向借款人提供债务重组选项。
此外,银行在启动诉前追讨债务前,还需考虑借款人的生活状况,包括其困难是否为暂时性,以及是否处于严重或危机状态,并据此决定是否提供重组方案。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