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草案,人民理事会的组织架构包括:
作为最高决策机构的全体会议;
在全体会议期间开展工作的常设主席团;
负责专项事务的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
负责分析与协调工作的秘书处。
人民理事会成员将由民族文化联合会、社会组织、非营利机构、地方议会以及社会委员会代表组成。各类别将分别获得42个席位。
人民理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理事会主席同样实行4年任期,由总统提名,或经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成员倡议选举产生。同一人不得担任主席职务超过两届。
根据草案,人民理事会将拥有以下职权:
就国家内政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通过立法倡议权参与法律制定进程;
提议举行全民公投;
组织社会公开讨论;
参与社会监督工作;
参与在阿斯塔纳举办世界与传统宗教领袖大会。
此外,法律草案还规定,国家机关及相关官员必须审议人民理事会提出的建议与意见。
此前就人民理事会设立的背景、意义及未来走向,哈萨克国际通讯社曾采访了多位专家学者,进行深入解析。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