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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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生态和自然资源部长签署批准“关于实施数量限制(配额)情况下颁发部分类型商品的出口和进口许可证"的国家服务规则。

授权机构根据《贸易活动监管法》第 18 条,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繁殖和利用领域实行数量限制(配额)。法规指出,实施禁令和数量限制(配额)是出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防止自然资源枯竭和确保国家安全及履行国际义务等多方面的需要。

国家服务由生态和自然资源部渔业委员会(服务提供方)提供。外贸行业从业者(服务接受方/申请方)通过门户网站向服务提供方上传申请文件:

-申请货物出口许可证需上传经申请方数字签名认证的电子版申请文件、贸易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原产地证书等资料;

-申请货物进口许可证需上传经申请方数字签名认证的电子版申请文件、贸易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等资料。

服务提供方通过电子政务门户网站从国家信息系统接收申请方的身份证件、企业注册、个体工商户注册、作为个体工商户开展业务、许可证费用支付(通过PSEP渠道支付)等信息。不得向申请方索取可从信息系统获取的文件。

政府服务的费用:根据税法第554条,申请程序需缴纳10个月许可证费用(2023年为34 500坚戈,2024年为36 920坚戈),可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支付,也可通过电子政务支付渠道(PGEP)以非现金形式缴纳。

政务许可审批系统将根据申请方提交的资料,在一个工作日内全自动处理并生成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结果,结果将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申请方账号。

对于实行出口和(或)进口数量限制的货物,许可证有效期截止于确定配额的日历年。

申请方可能基于申请文件不全或虚假、不符合法规要求、配额用完、未缴纳许可证费用等原因被拒绝。

以上规定自2023年12月31日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