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命令,此次修订内容已由哈萨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26年6月30日正式批准。
根据更新后的规定,因种族、民族、宗教、国籍、所属特定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而面临迫害风险的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可依法被认定为难民。
对于因上述原因无法获得本国保护,或因担心遭受迫害而拒绝寻求本国保护的人员,可依法申请难民身份。
文件指出,为申请难民身份,申请人须向所在地负责就业事务的地方执行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应自进入哈萨克斯坦境内之日起,或自获悉自身存在遭受迫害风险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提出。
申请时,申请人还须一并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相关证件。
此外,文件规定,年满18周岁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领取一份有效期为三个月的临时证明文件。在有关部门审议其难民身份申请期间,该文件可作为其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合法居留的凭证。
如申请属于家庭团聚类别,申请人还需提交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相关材料。同时,主管部门将分别与寻求庇护者及申请团聚的家庭成员进行单独面谈,以核实有关情况。
根据文件规定,新修订的相关程序将于2026年7月18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