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地位法》有关规定,阿斯塔纳市政府已正式发布相关行政法令。
文件明确,重型过境货车必须经由“阿斯塔纳环城公路”通行,严禁重型过境货车驶入“阿斯塔纳环城公路”以内的市区范围。
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小型乘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作出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阿斯塔纳空中出租车于7月24日完成首次试飞。
(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 )阿斯塔纳市政府进一步规范明确了过境机动车辆在全市范围内的通行路线及管理秩序。
具体而言,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首都地位法》有关规定,阿斯塔纳市政府已正式发布相关行政法令。
文件明确,重型过境货车必须经由“阿斯塔纳环城公路”通行,严禁重型过境货车驶入“阿斯塔纳环城公路”以内的市区范围。
哈萨克斯坦现行法律法规未对小型乘用车在城市道路上的通行作出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阿斯塔纳空中出租车于7月24日完成首次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