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头账户”入刑:非法出借银行卡最高可判7年监禁

Photo: Фото: ІІМ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内务部新闻处消息,即日起,为“人头账户”提供便利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自2025年9月16日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新增第232-1条,明确规定“人头账户”行为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为获取报酬或其他利益,非法获取、转让或接收银行账户、支付工具或身份识别工具,以及为第三方实施非法支付或转账。

这些行为往往被网络诈骗分子利用,用于套现和转移盗取的资金。

根据行为的严重程度、性质及所得利益,刑法典第232-1条规定了从罚款到最高7年监禁并处以财产没收的处罚。

新条款的实施旨在系统性打击网络诈骗,强化公民金融安全,并遏制活跃在数字空间的犯罪团伙。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