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事务专员:宪法应明确禁止未经法院判决强行驱逐公民出住所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新宪法草案应引入一项关键条款,即不仅禁止非司法手段剥夺住房所有权,还将明令禁止未经法院判决强制将公民驱逐出其住所。人权事务专员阿尔图尔·拉斯塔耶夫在宪法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发表了上述观点。
—今天,国家元首哈斯穆-卓玛尔特·托卡耶夫在政府扩大会议上提到了一个对当代哈萨克斯坦至关重要的议题——保障公民的住房权利。住房被视为法律属性的资产,这在《世界人权宣言》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均有明确规定。或许有人认为这仅仅是所有权范畴,但实际上,居住权是多维度的。住房不仅是遮风挡雨的屋檐,更应当是安全的、可负担的且适宜居住的,-拉斯塔耶夫指出。
他强调,每个人都应当拥有安全感,确信自己不会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被逐出家门,更不能在任何时间被随意驱离。
—就在不久前,多地气温降至零下25到30摄氏度。在这种严寒条件下,怎么能将人驱逐出住所?如果那是其唯一的栖身之所呢?如果家里还有年幼的孩子呢?诚然,有时为了保护居民安全必须采取行动,例如住所位置严重威胁生命健康时。因为居住权并不意味着要在危险环境中等死。但即便存在合法的驱逐依据,也必须确保所有法律程序到位,包括保障当事人在法庭上自我辩护的权利,-拉斯塔耶夫说道。
因此他主张,必须在宪法草案中确立“非经法院裁决,不仅不得剥夺住房,亦不得实施驱逐”的原则。
—在宪法中明确保护公民住房权的保障条款,将进一步巩固我国作为福利国家与法治国家的属性,确保公民权利与自由得到绝对遵循。这对我们而言意义重大,因为国家的建立并非为了象征性的符号,而是为了社会中的每一个人。“以人为本”的导向应当体现在权力机构的每一项决策与行动之中。我请求支持这一建议,在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禁止非司法程序下的剥夺住房与强制驱逐行为,-拉斯塔耶夫表示。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