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规定了哈萨克斯坦对采用传统控制和高度自动化控制的车辆进行测试的程序。新规还对试点项目参与者、车辆、车辆运行、安全措施和国家监管机制提出了要求。
该试点项目将在阿斯塔纳、阿拉木图和阔什三个城市实施三年。自动驾驶车辆将首先在专用测试场地进行测试,然后在经授权机构批准的特定路线上进行测试。
这些规定还根据自动化程度明确区分了不同的要求。例如,在传统自动驾驶车辆中,驾驶员必须在驾驶室内,并在必要时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在高度自动驾驶车辆中,驾驶员在场并非强制性要求。但是,此类车辆必须配备一名能够远程控制车辆的操作员。
安全是重中之重。自动驾驶车辆必须配备事故记录系统、摄像头、紧急情况下自动控制失效机制、“自动控制”专用标识以及软件防网络攻击系统。
该文件还规定了在出租车服务和非定期客运中使用自动驾驶车辆的程序,并规定了试点项目参与者必须购买民事责任保险的要求。
人工智能与数字发展部副部长黑扎特·拜图尔森诺夫称,该试点项目将允许在真实道路条件下测试自动驾驶汽车技术,评估其监管的有效性,并完善该领域的立法。
据悉,联合命令全文将于五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法律系统“Adilet”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