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立法实践中引入‘垃圾直播’这一概念。现行法律,特别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在线平台与在线广告法》,已经对‘在线平台内容’作出了定义。该概念涵盖视听形式的信息,并禁止传播违法内容,包括宣传残酷行为、暴力、色情等。”萨德诺夫说。
他表示,“垃圾直播”这一术语具有评价性质,没有明确的法律内涵。
“这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不统一。对于具体的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了相应的责任。相关人员可能依据《刑法典》第174条、第274条以及《行政违法法典》第456-2条被追究责任。”萨德诺夫说。
根据部长答复所附信息,今年前9个月,依据《刑法典》第174条共立案72起刑事案件,其中21起已移送法院;依据《刑法典》第274条登记64起刑事案件,其中9起已移送法院。此外,依据《行政违法法典》第456-2条,已有124人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