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调整境外电商平台购物监管规则 新增“电子贸易商品”类别
18:45, 18 二月 2026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据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消息,针对个人通过境外电商平台购买、并由国际邮件或承运商递送的商品监管规则将迎来重大调整。
根据新规,此类商品将不再被称为"个人用途商品",而是被归类为独立的类别——"电子贸易商品"。
所有此类商品均须依法进行强制性海关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一种新型单据,即"电子贸易商品申报单"。
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无需亲自填写并提交申报单,整个报关流程将由"电子贸易运营商"代为执行。这意味着对个人买家而言,收货流程基本保持不变:既可以前往自提点取货,也可以选择送货上门。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影响购买金额超过免税额度的消费者。根据现行规定,若包裹价值超过200欧元(目前约合12万坚戈)或重量超过31公斤,则需针对超出部分按15%的统一税率缴纳关税,且每公斤税额不低于2欧元。
相关法律修正案生效后,关税计算方式将发生变化:对于超过免税限额的商品,关税税率将调整为商品总价的5%,且不低于每公斤1欧元的标准。关税缴纳将遵循"从高原则",即在按价值计算和按重量计算的金额中取最高值。此外,还需缴纳16%的增值税。
国家收入委员会强调,免税价值额度将维持在200欧元不变,但重量上限将被取消。因此,只要包裹的总价值不超过200欧元,个人消费者仍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上述所有海关作业均由"电子贸易运营商"完成。作为该服务市场的专业参与者,运营商将承担商品的运输、储存、申报及交付的全链条责任。
此外,海关立法中将新增专门章节以规范电子贸易运营商的行为,明确进入该行业名录的准入条件、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暂停营业或从名录中除名的相关程序。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