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财产性收入税缴纳期限延长至两年
20:21, 20 二月 2026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自2026年1月1日起,将房地产转让涉及的财产性收入税适用期限由原来的一年延长至两年。相关信息由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个人收入管理局首席专家叶尔赛因·科普特列乌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介绍。
根据新规定,若公民在购置房地产两年内出售并产生差价收益,须就该收益缴纳10%的财产性收入税。此前,该期限为一年。
专家举例说明:若公民于2026年2月16日以1000万坚戈购入一套住房,并在2028年2月16日之前以1500万坚戈出售,则产生500万坚戈的收益,其中10%即50万坚戈需作为税款缴纳。
需要指出的是,若房地产购置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含)之前,仍适用旧规,即仅在购房后一年内出售才需缴纳该项税款。
此外,科普特列乌勒建议,对于通过赠与或继承方式取得的房产,应及时在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否则,该房产的初始价值将被视为零。
例如,若继承或受赠房产经评估价值为1000万坚戈,并在两年内以相同价格出售,则不产生应税收益;若以1200万坚戈出售,则200万坚戈差额为应税收入,需缴纳10%税款。若未进行评估,税务机关将以国家登记机关记录的初始价值为依据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规定仅适用于位于哈萨克斯坦境内的不动产。若公民在境外购置房地产,无论持有时间长短,即便10年后出售,只要产生收益,均须依法缴纳相应税款。
【编译:达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