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加强金融广告监管 银行须更清晰披露费用与风险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金融市场监管和发展署出台金融产品广告新规,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广告中更加清晰地披露产品成本、风险和相关条件,不得通过小字体、附加说明等方式弱化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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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已纳入新的金融产品管理要求。

根据文件,金融广告不得在产品特征、成本、收益率和风险等方面误导消费者。相关信息应以普通消费者无需具备专业金融知识也能理解的方式呈现。

在文字广告中,风险提示必须清晰可见,包括字体大小和展示时长均应保证消费者能够阅读。音频广告中的警示和限制性内容,应以听众能够理解的语速播报;视频广告则应确保观众在首次观看时即可理解重要信息。

同时,产品的重要条件不得被其他视觉元素遮挡,也不得被音效弱化。产品条件和特征的展示不得明显弱于其优势,例如不能通过更小字号或更短展示时间淡化相关内容。

如果广告中涉及金融产品价格或付款金额,金融机构必须完整披露客户需要承担的全部费用,包括利率、年实际有效利率、资费、佣金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付款。

新规还明确禁止以下做法:

  • 在客户必须满足附加条件的情况下,仍宣称产品“免费”或“无佣金”;

  • 只强调某一项佣金为零,却隐瞒其他收费;

  • 在计算收益率时不计入佣金及其他会降低客户实际收益的费用;

  • 宣传优惠利率或优惠佣金时,不说明优惠期限、适用条件,以及优惠结束后执行的标准条件。

如果金融机构在广告中引用产品过去一段时期的收益表现,还必须明确提示,历史业绩并不保证未来能够取得同样结果。

此前,哈萨克斯坦还更新了银行经营可持续性评估规则,进一步明确银行被认定为无偿付能力或存在潜在无偿付风险的情形,以及为维护金融稳定可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