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举旨在统一全国药品定价体系,确保同一名称同一规格的药品在各地的销售价格保持一致,从而提升药品获取的公平性与可及性。
卫生部在回应哈通社置评请求时表示,截至目前,已有6000多种药品被纳入限价目录。需要指出的是,药店和药房可在最高限价以下自行制定销售价格。
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426条,凡是超出最高限价销售药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官方提醒,若消费者发现药品售价高于规定限价,可向医疗与医药监督委员会所属的地区机构提交申诉,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药品实物和销售凭证,也可通过“DARIKZ”手机应用程序进行举报。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