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表示,自特赦法生效首日起,全国各地相关部门便启动系统性工作,持续监督材料准备、法院审理及法院裁决执行情况。
内务部刑事执行系统委员会第一副主席尼亚兹·雷斯帕耶夫介绍,截至目前,已向法院提交超过1万份特赦申请材料,其中约4400份由刑事执行机构准备,6900余份由缓刑监管机构提交。
目前,法院已审理1000余份申请材料。根据法院裁决,620名服刑人员已从刑事执行机构获释,获释后将接受行政监督。
与此同时,724名接受缓刑监管的人员获免继续执行刑罚。此外,730余名服刑人员的刑期获得缩减。
雷斯帕耶夫强调,刑事特赦并非自动适用,每一名服刑人员的案件材料都需单独审查,最终是否适用特赦由法院依法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