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燃料消费税率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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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政府批准了汽油、柴油及其他类型燃料的消费税率新规。相关决议已正式发布。

根据政府文件,消费税率适用于不含航空汽油的汽油、柴油、乙醇汽油、苯甲醇、石油溶剂、轻质烃混合物以及环保燃料。具体税率标准载明于该决议附件的最新版本中。

按照决议,燃料在批发销售环节的消费税率如下:

  • 汽油、乙醇汽油、苯甲醇、石油溶剂、轻质烃混合物和生态燃料:每吨38,134坚戈;

  • 柴油:每吨35,726坚戈。

在生产商直接进行零售销售的情况下,消费税标准为:

  • 汽油、乙醇汽油、苯甲醇、石油溶剂、轻质烃混合物和生态燃料:每吨38,634坚戈;

  • 柴油:每吨35,786坚戈。

此外,对于个人或法人在零售销售或自用生产环节使用燃料的情形,适用以下税率:

  • 汽油、乙醇汽油、苯甲醇、石油溶剂、轻质烃混合物和环保燃料:每吨500坚戈;

  • 柴油:每吨60坚戈。

【编译:阿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