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中互免签证协议开始生效
09:21, 10 11月 2023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于2023年11月10日起正式生效。
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哈萨克斯坦公民持普通护照和回国证明,中国公民持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旅行证,因私人事务、商务活动(包含谈判、签约、提供咨询服务及其他商务活动等)、旅游、医疗、国际运输及过境事由,在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自入境之日起单次停留不超过30日,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免办签证。
不符合上述事由及时限的,需在入境对方国家前办妥相应签证。
免签证制度不赋予双方公民在对方国家进行公务活动、留学和传教的权利。
请注意,上述协议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
哈萨克斯坦公民无需签证即可前往香港,停留期不超过14天,前往澳门则需要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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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关于互免签证的协定》签署于2023年5月17日。此前,2022年7月7日,哈萨克斯坦政府颁布464号令,对中国、印度和伊朗三国公民,单方面实行14天免签制度。 同时废止哈同中国及印度的72小时过境免签制度。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