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1百万坚戈以上货币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哈通社阿斯塔纳2月29日电 据哈萨克斯坦央行消息,近日,央行批准《关于对哈萨克斯坦境内进行外汇现金交易的准则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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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称,根据决定,我国境内外币兑换点需和授权银行达成外汇交易及提供货币的协议,并且协议需在该决定正式颁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此外,境内外币兑换点营业时间不再受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约束。另外,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1百万坚戈以上货币需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据悉,外币兑换点在无法提供所需货币兑换服务时,也须向顾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而顾客有权持此文件向央行投诉。(编译: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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