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从2017年开始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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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9月23日电(记者哈纳特•马梅特哈兹吾勒)23日,哈萨克斯坦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听取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塔玛拉•杜伊谢诺娃关于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法案的介绍报告。报告中称,若法案通过,哈萨克斯坦将从2017年全面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公民每月工资收入的2%将被存入社会医疗保险专项基金。

此法案是纳扎尔巴耶夫总统提出的五大改革目标和"百步计划"框架下提出的。该法案将协调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中,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之间共同承担的责任,并同时在社会医疗保险领域引入市场机制。 杜伊谢诺娃表示,法案明确了公民接受医疗保障服务的两种类型。第一类是由政府资助的基本社会医疗保障服务。哈萨克斯坦公民和归国哈桥均具有宪法赋予的相关权利享受此类国家预算资助的医疗保障服务。第二类是由社会医疗保障基金资助的医疗保障服务。此类服务将保障定期缴纳医疗保险金的公民接受医疗服务。 杜伊谢诺娃还提到,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将由政府、用人单位、员工以及个体经营者缴纳的保险金构成。用人单位将缴纳员工工资的5%、员工将缴纳个人工资的2%、而个体经营者将缴纳个人所得的7%作为保险金。但2017年,此保险金额度将依据国家经济状况有所增长。 杜伊谢诺娃最后表示,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适用范围,需同时在非营利性股份制协会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此类用人单位2017年1月1日开始,需缴纳的社会医疗保险额为2%,2018-2020年间依次为3%、4%、5%。而此类单位员工社会医疗保险额2017年将为1%,2018年为2%。(编译:塔布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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