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于2019年开始实施

哈通社/阿斯塔纳/12月21日 -- 《就居民就业相关问题对哈萨克斯坦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20日在参议院(议会上院)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法案旨在确保自雇人士业务正规化,以及保障他们能够切实参与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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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份法案,将对共和国3部法典(税务、工商和预算法)以及19项法律条款进行补充和修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玛蒂娜•阿布勒哈斯莫娃表示,根据法案,哈萨克斯坦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统一综合支付制度。

新制度将进一步自雇人士在内的非正规就业人员在税务机关的登记手续。


据其介绍,统一综合支付制度将社会工作人员必须缴纳的4类费用合并为一次性支付,主要包含个人所得税(占比10%)、社保费用(占比20%)、养老基金(占比30%)和强制医疗保险(占比40%)。

法案还确定了非正规就业居民缴纳所得税和社会资费的最低费率,其中,首都、直辖市、各州首府的居民最低支付标准为1倍按月计算指数(2525坚戈),其他居住区居民最低支付标准为0.5倍按月计算指数(1263坚戈)。

阿布勒哈斯莫娃指出,通过实行统一综合支付制度,不仅可以对非正式就业活动进行登记,还可将相关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障体系。实施该制度后,可以将50万人的就业活动纳入正规化管理。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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