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25年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关于儿童福利的国际会议上,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首次提出了"儿童节"的概念,号召各国设立自己的儿童纪念日。该倡议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赞同,英国乃定7月14日为儿童节。
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会议,意大利妇女联盟执委会委员海伦•加波罗佐作了关于举办国际儿童节的报告。她指出:国际民主妇联订立了国际儿童节,便为自己确定了保护各地儿童的生活、卫生和教育权利的任务。为纪念1942年6月10日被纳粹德国屠杀的捷克利迪策村的88名儿童,她代表国际民主妇联书记处建议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11月22日会议通过决议,决定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会中还通过了保障全世界儿童权利,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决议。
1954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育科学文化组织定11月20日为国际儿童日(The Universal Children's Day)。
目前世界上部分国家将6月1日制定为儿童的节日,称为"国际儿童节"。在其他国家中,儿童节的日期依各自文化而订定于不同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