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今年7月开始引入每周四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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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通社/阿斯塔纳/4月24日 -- 从今年7月起,哈萨克斯坦将开始执行一周4天工作制度。
根据此前通过的《就社会保障问题对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部分法律条款进行补充修改法案》中的相关规定,从2023年7月1日起,针对《劳动法》的修正内容将开始生效。经过修订后的《劳动法》规定,每周的工作日是5天或者6天,以及非全日制工作的时间(长度由雇佣双方协定)。同时,在某些行业,需要建立每周4天或5天的工作制度。

《劳动法》第71条第3款规定,经雇佣双方同意,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每周工作4天,并可以与每周5天或6天工作制度交替执行。

第78条第2款中规定,加班工作的总时长每月不得超过12个小时,每年不得超过120个小时。

第84条规定了每周4天工作制度的休息日。不论是每周几天的工作制度,共同休息日都是星期天,4天或5天工作周中的第二个或第三个休息日通过协议或劳动法来确定。

据法案起草人介绍,或将采取一周工作5天,第二周工作4天的制度。这种模式适合办公室的工作,并符合国际劳动标准。

【编译:木合塔尔·木拉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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