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8月4日起实施赛加羚羊角交易新规

(哈萨克国际通讯社讯)哈萨克斯坦生态与自然资源部长7月22日签署命令,批准赛加羚羊衍生物交易新规。新规将于2026年8月4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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Фото: ДП Атырауской области

根据文件,赛加羚羊衍生物包括赛加羚羊角,以及利用羚羊角或其衍生物制成的产品。

按照新规,赛加羚羊衍生物将通过电子竞标方式出售。是否出售由主管部门决定,并确定价格、交易数量及委员会成员。卖方在收到相关决定后,应在1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信息发布至国家财产登记网站。

相关交易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并须遵守《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的相关要求。

为组织竞标,将成立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交易前期工作包括收集拟出售衍生物相关资料、确定竞标时间、发布公告、收取保证金、登记参与者以及准备买卖合同草案等。

发布公告前,卖方须在国家财产登记网站数据库中公布每个标的的详细信息,包括衍生物情况、存放地点、资产管理方联系方式,以及每个标的不少于5张照片。

竞标公告将以哈萨克语、俄语和英语发布,内容包括交易日期和时间、竞标名称、起始价格、保证金金额、组织方银行账户信息、参与条件和资格要求、申请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联系方式。

参与竞标的企业须在国家财产登记网站完成注册,并提供企业识别号(BIN)、法人全称、主要负责人信息、用于退还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以及联系方式。申请须使用电子数字签名,并提交报价及符合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参与企业还须提供法人注册证明,以及利用赛加羚羊衍生物生产药品或医药产品的相关许可或许可证、有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DP)认证,以及证明其具备进口、报关、储存、加工和使用相关衍生物资格的文件。

此外,参与者须书面承诺,不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出售赛加羚羊角;自行办理出口所需文件并承担相关费用;向主管部门报告后续向第三方转售情况;同时将衍生物及相关产品的流转信息录入参与者所在国家的数字追溯系统。

外国法人还须提供经公证的公司设立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副本,并附哈萨克语和(或)俄语译本。

申请竞标前,参与者须缴纳公告所列衍生物价值15%的保证金。申请经系统自动审核后,参与者将收到受理通知或附有理由的拒绝通知,随后由委员会审核申请并确定竞标资格。

竞标当天,申请将在公告规定的时间自动开启。获得资格的参与者最迟可在竞标开始前1小时进入线上竞标大厅。出价最高者将被确定为中标方。

每个标的成交后,卖方与中标方将通过电子数字签名签署交易结果记录,并在竞标结果公布后10个日历日内,通过国家财产登记网站以电子形式或书面形式签订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