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加大对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惩治力度

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4日电,2015年1月1日生效的我国新刑法将极端主义、恐怖主义犯罪列为严重罪行,加大了惩治力度。新刑法还强化对宣扬传播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惩治力度,包括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工具宣扬极端和恐怖主义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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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第273条规定,成立恐怖主义组织,充当头目者除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外,将判处8-15年的监禁,参与恐怖主义活动的个人,除没收个人财产外, 被处以6-12年的监禁;第257条规定,故意散布恐怖主义虚假信息,将会被判处6年监禁。

新刑法除强化对严重和重大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对轻微犯罪行为则采取了较为人性化的处置措施。(编译: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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