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部:在紧急情况下警务人员可征用公民交通工具

哈通社阿斯塔纳1月5日电,内务部行政警察委员会主席哈纳特•萨杜瓦哈索夫今日在国家新闻发布中心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新修订的道路交通条例,警务人员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有权征用公民的私人交通工具,公民也应为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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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杜瓦哈索夫说,这些紧急情况包括追捕犯罪分子、应紧急需要为抵达突发事件现场、发生武装冲突事件以及为向重伤人员提供及时救助。当警务人员在使用公民私人财产时,要对交通工具所消耗的汽油进行补偿,若对征用财产造成损失,警务人员也应对其进行补偿。

萨杜瓦哈索夫指出,警务人员不得在未具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拦截公民交通工具。只有在发现违法违规时、在查找被盗车辆时以及为向伤员提供紧急救助时,警务人员才有权利拦截行驶中的车辆。(编译:吴然 审校: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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