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委员会:总统有权宣布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

哈通社阿斯塔纳2月24日电,参议院(议会上院)上周就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问题,提请宪法委员会对宪法第41条第3-1款作出法律解释。宪法委员会今日就此提请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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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委员会认为,根据第41条第3-1款,总统有权宣布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宪法并未限制总统宣布举行非例行总统选举的权利。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总统所宣布的非例行总统选举时间不得与议会选举时间重叠。(编译:吴然 审校: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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