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长:母亲抚养残疾孩子的时间应计入工龄

哈通社阿斯塔纳6月24日电 卫生和社会发展部部长塔玛拉•杜伊谢诺娃今天在马吉利斯(议会下院)全体会议上讨论《关于对退休人员待遇相关条款进行修正和补充》的法律草案时说,母亲抚养残疾孩子的时间应该计入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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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患有先天性残疾的孩子至18岁为止,作为抚养人,其母亲领取相应的补助金,残疾孩子年龄超过18岁以后,停发残疾孩子母亲的补助金,而母亲照顾残疾孩子的时间不计入工龄。 杜伊谢诺娃说:"由于长年照顾无法自理的残疾孩子,作为抚养人她们无法正常工作,因此,她们领取的退休金也很少,甚至分文没有。我们建议,把母亲抚养残疾孩子的时间计入工龄,这样可以解决母亲抚养残疾孩子期间的工龄问题,有了收入,她们也可按时缴纳养老金。" 她说,根据新法案,向残疾孩子的母亲发放补助金,直至孩子16岁为止,残疾孩子过16岁以后,父母任何一方抚养孩子都将按照社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领取报酬。 令人欣慰的是,马吉利斯全体会议今天一致通过该提案。(编译: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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